区城市管理局:
现将《关于规范丢弃废旧电池等危害品的建议》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政协委员时参考:
一是废旧电池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明确,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含有重金属或其他有毒物质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他不含有上述成分的电池(如普通干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按非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同时,名录明确了两种豁免情况:一是生活垃圾中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二是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二是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监管与执法。我局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回收、随意倾倒废旧电池等行为,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回收点及处理企业依法处罚。常态化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废旧铅蓄电池违法处置专项工作,2024年10月我局巡查菜园坝摩配市场发现违法回收废铅蓄电池线索并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指导涉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危废管理。2024年指导相关单位通过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系统转移废铅蓄电池200余吨,确保废铅蓄电池安全处置。
三是加强环保宣传与教育引导。我局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和生态环保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开展相关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结合黄沙溪无废宣教基地和志愿服务力量,持续做好面向社区居民、学生的专项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