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精神,开展好我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户籍地为我区、符合驾驶机动轮椅车身体条件、拥有和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附件4(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中残联确定。2011年补贴标准为260元/辆.年。今后每年具体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补贴原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对象和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四、职责分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由财政部门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负责。区财政局和区残联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油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补贴对象的审核,并组织开展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归档以及补贴资金核拨、发放、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2009-2010年已申请燃油补贴并获批准、今年仍继续使用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只需填交《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
(二)新增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同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购机动轮椅车发票原件,提供复印件、机动轮椅车发动机号、7寸车身相片和2寸登记照等资料。
(三)各街道于2011年9月22日前将《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报区残联。
(四)经社区、街道和区残联、区财政局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市残联。经费划拨到我区后,区残联、区财政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残疾人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黎早 联系电话:63510066
附件:
1、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2、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汇总表
3、各街道编号说明
4、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
足球下注平台 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